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联合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号联合部长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2019年5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规定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关于合格评定的要求。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包括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等12类整机产品。按照《实施安排》的规定,企业可选择国推自愿认证或自我声明两种方式进行目录内产品的合格评定。其中,国推自愿认证是指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RoHS认证),它是由企业自愿申请,经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电器电子产品符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的合格评定方式。目前,国推RoHS认证属于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二领域。
泰尔认证中心现已开展国推RoHS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