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营销学之父”美国营销学家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1983年给出的服务的定义,即:“服务是一方能向另一方提供的,基本属于无形的任何行为或绩效,并且不导致任何所有权的产生。服务的生产可能与物质产品相关,也可能不相关”。学术界其他学者也从各自角度对服务进行了定义,但都着重强调服务的无形性以及服务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
ISO/IEC TR 17028:2017《合格评定 服务认证方案指南和示例》给出的服务的定义是“至少有一项活动必须在服务提供者和顾客之间进行的服务提供者的输出”。服务的主要要素是无形的,通常包含在与顾客在接触面的活动,这是服务与产品的根本性区别。
服务认证是对服务及服务提供满足规定要求的第三方证明,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促进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消费者认可。据美国《财富》杂志社的调查结果显示,顾客满意度每提升1%,5年后企业平均资产收益率将提高11.3%。
我国服务认证于2005年启动,以体育认证为先,经过十余年技术探索与努力,已初步形成了规范、规则。